先前逛一些灣區朋友的 blog,讓我很感興趣的一個主題是幾乎人人都有寫過去某些餐廳吃飯的不愉快經驗。或許是灣區這裡的餐廳生意忙,而大家的要求高,總是會有不盡人意的地方;我也有心裡準備,早晚我也會遇到讓我不快樂的經驗。不過我倒是沒想到這麼快就遇到了。
昨天晚上和朋友去 Santana Row 吃飯。星期六晚上,出來吃飯的人很多,每家餐廳都是滿滿滿,等了半個多小時,才在 Village California Bistro 拿到一個位子。
料理本身相當不錯,無可挑剔。服務的速度和用心程度,雖然稍差,但是考慮到他們忙碌的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讓我不快的是結帳的部分。我們四個人吃飯,於是就要求服務生分成四張帳單,而且因為我們點的東西有點複雜,還特別花了時間在原本的一張帳單上註記,什麼東西要分給誰。新的分好的帳單來的時候,仔細一看,已經被加了 18% 的小費。
我直接找服務生來,詢問這個小費是怎麼回事,因為雖然菜單上有寫明六人以上的團體收 18% 小費,但我們明明不到六人。店經理的解釋是,因為分超過三張帳單,所以要收 18% 小費。
這下子我可火了。或許是我少見多怪,沒有去過很多高級餐廳吧,但我在美國五年,倒是從沒聽過,分帳單也可以加收小費這種事情。於是我對服務生說,"Thanks for your service, but this is totally unacceptable. I would like to take the tip off the bill."
服務生聽了當然是不太開心,店經理也忙著解釋說,這完全是他的決定,他的錯,不甘服務生的事。我聽了,就冷冷地回一句 "You could have told me.",今天爭論的重點,不是 18% 小費,而是你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擅自在帳單上增列名目,讓我不開心。店經理修改我的帳單之後,我就大概只給了 7% 的小費以示懲罰,這算是非常少的。
同行的另外三個人,有支付現金的,也給了少少的小費。不過,因為他們的帳單沒有修正過,變成給的金額比含18%小費的帳單少,我們離開之後,店經理還追出來,經過我們解釋,少付的金額是扣掉小費,他才摸摸鼻子回去了。
這樣做雖然很爽快,但仔細一樣,其實卻是不對。因為今天我小費給多給少,完全是服務生受到衝擊,和經理無關。再延伸去想,其實服務生是一個相當倒楣的行業,他們的收入,會受到太多他們不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我去吃飯,是一個整體的經驗,經驗如果好,小費就會多,但這個經驗有很多是服務生不能控制的 - 例如廚房煮得難吃、廚房出菜太慢、甚至菜裡有蟑螂;或另一個不是負責我這桌的服務生笨手笨腳,把菜打翻在我頭上;或餐廳硬體設施出狀況,燈一閃一閃弄得我眼花;甚至隔壁桌客人講話太吵、進餐廳前突然下大雨淋得一頭溼、或在餐廳跟女朋友吵架之類,都和我的服務生完全無關,但是因為整體經驗不佳,可能他就得概括承受,得到比較少的小費。回到我昨天的例子,雖然明顯是經理的錯,但我無法懲罰經理,心情又壞到不發洩一下受不了的程度,那只好懲罰服務生了。真是對她不好意思啊,雖然我已經有特別解釋了。
總之這間店我不會再去了。拒絕往來店一號誕生,特別為文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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